注会经济法中的代理与委托
注会经济法中有很多法律关系会涉及到不同的“身份概念”,比如代理、委托。看似是两个名词,但也对应着不同的“身份”。下面就一起看一下代理与委托的具体内容吧。
【重难点问题·10】代理与委托
代理 | 委托 | |
行使权利 的名义 |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效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 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
从事的事务 | 涉及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 | 不要求“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委托从事的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 |
所涉当事人 | 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 | 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和受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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