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注会经济法对法律要素应用细节也十分看重,概念繁多、意思相近都考验着考生们在学习时的细心与耐心。下面就“诉讼时效”“除斥期间”进行详细对比,希望在冲刺阶段可以起到提炼总结的作用。
【重难点问题·11】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 | 除斥期间 | |
适用对象 | 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 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也可能适用于请求权,如《民法典》规定的受遗赠权 |
援用主体 | 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 | 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主动审查 |
法律效力 | 诉讼时效届满只是让债务人取得抗辩权,债权人实体权利不消灭 | 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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