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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3-08-03 13:55:27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会经济法对法律要素应用细节也十分看重,概念繁多、意思相近都考验着考生们在学习时的细心与耐心。下面就“诉讼时效”“除斥期间”进行详细对比,希望在冲刺阶段可以起到提炼总结的作用。

【重难点问题·11】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适用对象

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也可能适用于请求权,如《民法典》规定的受遗赠权

援用主体

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

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主动审查

法律效力

诉讼时效届满只是让债务人取得抗辩权,债权人实体权利不消灭

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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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引用

2023年注会考试时间是8月25日-27日,学无止境,每一日的有效学习都让成功有了更大的可能性,坚持备考成功总会到来!

以上内容由东奥教研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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