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中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注会经济法注重考核知识细节,精细到起算日期这样的考核点上,会让考生们产生记忆混淆,如果单学单记,更不便于区分判断,下面以表格的形式为考生们罗列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界定。
【重难点问题·12】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 | 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
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 | 从清偿期届满之日起算 |
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 | 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 | 依照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 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 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
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 | 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
国家赔偿 | 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
冲刺已开始,时间不等人!东奥开启模考自测,考生可根据测试结果提供对应资料,先测后领,对症下药!
2023年注会考试时间是8月25日-27日,学无止境,每一日的有效学习都让成功有了更大的可能性,坚持备考成功总会到来!
以上内容由东奥教研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