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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中的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3-08-03 15:39:26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会经济法考试在概念的把握上没有模棱两可的知识点,即便是基础内容,也有细小的区别,而这样的区别也非常可能出现在当年的试卷里。下面就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两个概念进行对比,希望考生们仔细区分。

【重难点问题·13】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事由

发生时间

对诉讼时效期间

的影响

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起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断

(1)权利人向义务人、义务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等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进行中

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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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引用

2023年注会考试时间是8月25日-27日,学无止境,每一日的有效学习都让成功有了更大的可能性,坚持备考成功总会到来!

以上内容由东奥教研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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