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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中用益物权的设立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3-08-04 16:41:15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会经济法中“用益物权的设立”也是考生值得关注的知识内容,虽然知识概念不长,但是需要区分记忆的细节不少,下面表格特列出各种情况,希望能帮助考生清晰记忆。

【重难点问题·17】用益物权的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

(1)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建设用地使用权

(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

(1)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2)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地役权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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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引用

2023年注会考试时间是8月25日-27日,学无止境,每一日的有效学习都让成功有了更大的可能性,坚持备考成功总会到来!

以上内容由东奥教研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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