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中建设用地使用权
注会经济法中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学习时首要区分两个概念,其一是无偿划拨,其二就是有偿出让。两个概念虽然都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意义完全不同,考生需要额外注意。
【重难点问题·18】建设用地使用权
(1)无偿划拨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①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②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有偿出让
①出让年限:a.居住用地70年;b.工业用地50年;c.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d.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e.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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