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中抵押财产范围
注会经济法动辄就有若干并列的概念需要熟悉甚至记忆。考生们在学习时也容易学了忘,看了混,需要反复巩固,强化印象。在抵押财产范围中,可以抵押的财产和禁止抵押的财产就有条项众多的情况。以表格形式形成视觉记忆,更有助于区分和对比。
【重难点问题·20】抵押财产范围
可以抵押的财产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
(1)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并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 | |
禁止抵押的财产 |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冲刺已开始,时间不等人!东奥开启模考自测,考生可根据测试结果提供对应资料,先测后领,对症下药!
2023年注会考试时间是8月25日-27日,学无止境,每一日的有效学习都让成功有了更大的可能性,坚持备考成功总会到来!
以上内容由东奥教研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