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中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
注会经济法因其具有法的特性,因此相关政策十分严谨。考生在学习知识点时不可只窥见一处就全然过之,而要将知识点完整的梳理完成,才能够理解辩证与详尽的法的出发点。在“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中就有两种情况,需要考生们自己梳理学习。
【重难点问题·22】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
(1)未将约定登记
①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但是未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②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的除外;
③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可依法予以支持。
(2)已将约定登记
①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且已经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②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应予支持,但是因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冲刺已开始,时间不等人!东奥开启模考自测,考生可根据测试结果提供对应资料,先测后领,对症下药!
2023年注会考试时间是8月25日-27日,学无止境,每一日的有效学习都让成功有了更大的可能性,坚持备考成功总会到来!
以上内容由东奥教研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