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中合伙人份额转让
注会经济法中很多内容都有着法律关系中的不同情况。比如“合伙人份额转让”中,对内、对外各有不同,普通、有限身份更是时而相同,时而有区分。所以在学习时,考生们务必仔细标注,考试时认真审题。下表的罗列对比,希望可以帮助考生很好的区分记忆。
【重难点问题·35】合伙人份额转让
对内转让 | 对外转让 | |
普通 合伙人 |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
有限 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冲刺已开始,时间不等人!东奥开启模考自测,考生可根据测试结果提供对应资料,先测后领,对症下药!
2023年注会考试时间是8月25日-27日,学无止境,每一日的有效学习都让成功有了更大的可能性,坚持备考成功总会到来!
以上内容由东奥教研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