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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中的公司债券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3-08-11 11:07:56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会经济法在公司债券这一知识点上解析详细完整。考生们考到表格文字略多也无需为难。因为此知识点是非常好理解的。从大项上先区分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之后根据五个环节具体对比区分即可。不必死记硬背,但关键词要详细记忆。

【重难点问题·41】公司债券


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应当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并不得采用公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发行方式

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

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

程序

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承销机构或依法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交易场所

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交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

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柜台转让

募集资金用途

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披露债券募集说明书,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披露中期报告和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改变资金用途,应当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时点、内容,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证券交易场所的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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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引用

2023年注会考试时间是8月25日-27日,学无止境,每一日的有效学习都让成功有了更大的可能性,坚持备考成功总会到来!

以上内容由东奥教研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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