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内幕交易行为表现
注会经济法中内幕交易行为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其中的构成要件也需要考生们重点关注,但此知识点不需要全文背诵,理解记忆即可。
【重难点问题·49】内幕交易行为表现
(1)自行买卖:行为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自行买卖与内幕信息直接相关的发行人的证券。
(2)建议买卖:行为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明示或暗示)建议他人买卖与内幕信息直接相关的发行人证券。
建议买卖构成要件:建议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建议人推荐、劝说或怂勇他人买卖证券;被建议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建议人掌握内幕信息;建议行为导致了相关证券的买卖行为。
(3)泄露内幕信息:行为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泄露内幕信息(并导致他人买卖),而不论其泄露时的主观状态。
泄露内幕信息的构成要件有:有泄露行为,包括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再次进行“信息传递”但合法履行义务或职责的除外;信息接收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接受的信息是内幕信息,信息传递的次数和层级不影响内幕交易构成。但是,如果信息接收者仅仅只是单纯接收信息,既未再次泄露、亦未自行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行为,则不属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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