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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中的管理人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3-08-21 14:35:10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会经济法在债权债务方面的规定,非常严谨。在管理人的知识点上,依据不同情况,分为3种不同的情形。虽然目测并列的知识点比较多,但如果理解之后,是可以通过日常的合理性,判断出各个情形的。

【重难点问题·53】管理人

个人可以担任

管理人的情形

(1)事实清楚

(2)债权债务关系简单

(3)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

不得担任管理人

的情形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回避情形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5)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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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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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东奥教研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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