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中的管理人
注会经济法在债权债务方面的规定,非常严谨。在管理人的知识点上,依据不同情况,分为3种不同的情形。虽然目测并列的知识点比较多,但如果理解之后,是可以通过日常的合理性,判断出各个情形的。
【重难点问题·53】管理人
个人可以担任 管理人的情形 | (1)事实清楚 (2)债权债务关系简单 (3)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 |
不得担任管理人 的情形 |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
回避情形 |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5)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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