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中对外直接投资核准备案制度
注会经济法中的制度有很多,核准、备案这样的概念也是不止一处。在对外直接投资上,考生们也要根据以往知识点对核准和备案的理解,在其各自的形式程度上加以区分。
【重难点问题·66】对外直接投资核准备案制度
商务部 | 核准 |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1)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2)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 |
备案 |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1)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 (2)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
国家发改委 | 核准 | 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 中方投资额包括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 |
备案 | 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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