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_24年注会经济法预习考点
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备考已经开始,经济法科目需要记忆的内容较多,非常适合提前预习备考,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精心整理了预习阶段可以学习的知识点,以下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内容,一起来看!
推荐阅读:2024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
①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民事行为能力
类型 | 具体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①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①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①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知识点来源:专题一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本文注册会计考试知识点内容由东奥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