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_24年注会经济法预习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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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依据 | 类型 | 概念 | 举例 |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几方意思表示 |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 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 行使撤销权、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订立遗嘱、债务的免除 |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 合同 | |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 基于多个(≥3个)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 决议 | |
当事人双方是否互为对待给付义务 |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 当事人双方互为对待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 当事人一方负给付义务,另一方无对待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 赠与合同 | |
法律行为效果的不同 | 负担行为 | 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作为/不作为)的法律行为 | 负担行为产生的是债法上的法律效果,负担行为中的权利人可以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 |
处分行为 | 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 物权行为 | |
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 |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 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 票据行为、融资租赁合同 |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 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方式,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行为方式的法律行为 | 买卖合同 | |
彼此关联的法律行为相互间的依从关系 | 主民事法律行为 | 彼此关联的法律行为中,无须相关法律行为的存在即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 借贷合同 |
从民事法律行为 | 彼此关联的法律行为中,须以相关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前提方得成立的法律行为(主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从民事法律行为也就不能存在) | 担保合同 |
知识点来源:专题一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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