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_24年注会经济法预习考点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相对来说重点还是比较突出的,重要考点主要集中在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破产法、票据等章节。以下为专题八票据法律制度的预习知识点支票的相关内容,各位考生可以随东奥一起开始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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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①表明“支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a.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b.支票是票据的一种类型,有些规定适用于所有票据,自然支票也要遵守相关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④付款人名称;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签章。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事项 | 具体规定 |
付款地 |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
出票地 |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
知识点来源:专题八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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