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商业汇票_24年注会经济法预习考点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是文科类科目,备考以理解、记忆为主。尤其是在对23年经济法考情分析后,考生可以发现2023年经济法科目的考查更加细致,所以对考生的记忆要求也更高了,建议考生提前开始预习备考,打牢基础!以下为预习考点纸质商业汇票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
推荐阅读:2024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
纸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的出票
事项 | 具体规定 | |
绝对必要 记载事项 |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 |
相对必要 记载事项 | 付款日期 | 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此种是商业汇票的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商业汇票是远期票据,本书只讨论远期商业汇票 |
付款地 | 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 |
出票地 | 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 |
任意记载事项 | 禁止转让 |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转让也是无效的,意思就是票据权利没有转移 |
知识点来源:专题八 票据法律制度
本文注册会计考试知识点内容由东奥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