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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渊源_2024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4-03-22 15:45:01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2024年注会《经济法》科目第一章就有较大变动,虽然紧跟老师学习,理解运用的难度不大,但考试地位较为重要,下面就跟随东奥会计在线,一起进入注会《经济法》第一章重要知识点的学习吧!考点持续更新,更多内容请点击下方汇总,按章抓住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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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大图

【所属章节】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第一单元:法律基本概念

【知 识 点】

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存在或者表现形式,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广义的宪法不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包括其他附属性宪法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2、法律

(1)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一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解释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典》。

 解释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一般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

 解释3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解释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例如,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进行了解释,明确了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的具体含义。

 解释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关法律。(2024年新增)

3、法规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2)地方性法规: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解释1

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适用。

 解释2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也可依照关于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规定行使地方性法规制定权。(2024年重大调整)

 解释3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2024年新增)

 解释4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实施。(2024年新增)

4、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制定。

(2)地方政府规章: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解释1

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解释2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2024年重大调整)

 解释3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解释4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5、司法解释(2024年重大调整)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

(2)遇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两种情况,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解释

法律解释权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解释权归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6、国际条约和协定

国际条约和协定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解释

效力等级:(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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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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