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种类_2024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2024年注会《经济法》第三章本单元考点包括:物的种类、物权的种类、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本文为同学们提炼了郭守杰老师的课程讲义,并以表格形式为大家将知识点罗列对比,一起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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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知 识 点】
物权的种类
1.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支配性
物权人有权仅以自己的意志实现权利,无须第三人的积极行为协助,属于支配权。而债权属于请求权,其实现有赖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2)排他性
物权具有排他性,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项所有权。而债权具有兼容性,同一标的物之上可以成立数个买卖合同,几个买卖合同均可有效,并不相互排斥。
(3)绝对性
物权是可以对抗所有人的财产权,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他人有义务予以尊重,属于绝对权、对世权。而债权仅对特定的债务人存在,属于相对权、对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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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法律关系以“特定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所有权、担保物权等物权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以“特定主体对特定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债权法律关系。
表3-1 物权vs债权
物权 | 债权 |
支配权 | 请求权 |
绝对权 | 相对权 |
对世权 | 对人权 |
排他性 | 兼容性 |
2.物权的种类
(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民法典》规定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
(3)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3.自物权和他物权
所有权属于自物权(亦称完全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亦称限制物权)。
4.独立物权和从物权
(1)独立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居住权。
(2)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包括担保物权和地役权。
表3-2 物权的分类
物权的类型 | 自物权 | 他物权 | 独立物权 | 从物权 | |
所有权 | √ | √ | |||
用益物权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 |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 | √ | |||
宅基地使用权 | √ | √ | |||
居住权 | √ | √ | |||
地役权 | √ | √ | |||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 √ | √ |
上文注会考试知识点内容根据郭守杰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郭守杰老师2024年主讲的注会C双名师轻松过关®班课程正在更新!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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