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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的基本规定_2024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4-04-24 17:57:49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不知不觉已经学到了2024年注会《经济法》第三章第第五单元,本单元考点包括:基本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共有物的处分。其中本文中的基本规定为三星重点内容,对应经济法《轻一》第59页,同学们可以详细翻阅学习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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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大图

【所属章节】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五单元 共有

【知 识 点】

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1.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1)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共有物的管理

(1)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2)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2019年案例分析题)

3.共有物的分割

(1)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3)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4.对外债权债务

(1)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2019年案例分析题)

(2)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共有

上文注会考试知识点内容根据郭守杰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郭守杰老师2024年主讲的注会C双名师轻松过关®班课程正在更新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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