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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的计息规则——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解读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冯婷婷2024-04-25 17:35:30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民间借贷合同的计息规则是注会经济法科目中的考试重点,在注会考试中以案例分析题为主,下面一起来看一下这个知识点。

民间借贷合同的计息规则-大

1.借期内利息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约定不明

①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有约定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的除外。(2019年、2018年案例分析题)

2.逾期利息

(1)有约定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为限。

(2)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①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有权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②借贷双方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有权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3)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

解读    

下面看一下民间借贷计息规则综述

具体情形计息规则
借期内利息没有约定不支付利息
约定不明自然人之间不支付利息
其他由法院依法确定利息
有约定≤LPR4倍按约定利率
>LPR4倍按合同成立时1年期LPR的4倍
逾期利息有约定≤LPR4倍按约定利率

>LPR4倍

按合同成立时1年期LPR的4倍
没有约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1年期LPR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按借期内利率
与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同时约定可以选择主张其一,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应≤合同成立时1年期LPR的4倍




此知识点是注会考试中的重点内容,应当重点掌握。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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