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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_2024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4-04-28 17:26:12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2024年注会《经济法》第三章第五单元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的知识点较易出现在客观题的考核中,对于不同的转让方式,会有不同的法规制度,考题时可以作为选项,混淆同学们的视听,因此在学习此节时要先理解,再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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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大图——窄版

【所属章节】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五单元 共有

【知 识 点】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上文注会考试知识点内容根据郭守杰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郭守杰老师2024年主讲的注会C双名师轻松过关®班课程正在更新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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