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_2024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2024年注会《经济法》中“缔约过失责任”知识内容不多,但是重要性不容小觑,在2022年此知识点曾考核过案例分析题,自然也可以出现在客观题的试题中。建议同学们结合田明老师的课程进行知识点的拓展与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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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 通则
【知 识 点】
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22年案例分析题)
3、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或者合同无效等情形;违约责任适用于生效合同。
(2)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要大于或者等于信赖利益的损失。
上文注会考试知识点内容根据郭守杰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郭守杰老师2024年主讲的注会C双名师轻松过关®班课程正在更新!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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