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_2024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4-05-14 17:55:06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2024年注会《经济法》中“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曾经考核过案例分析题。而且单选题也会倾向以长案例题干的形式,进行分析考查。建议同学们当做主观题水准进行复习。

推荐阅读:2024年注会经济法《轻一》名师讲义,备考重点汇总>>

经济法大图——窄版

【所属章节】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 通则

【知 识 点】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2016年案例分析题)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2017年案例分析题)

(1)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解除合同

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解释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前提: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上文注会考试知识点内容根据郭守杰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郭守杰老师2024年主讲的注会C双名师轻松过关®班课程正在更新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