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相对性_2024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2024年注会《经济法》中“合同的相对性”往年曾多次考核过案例分析题。因此请同学们多加关注,不要以知识点内容简单便轻视了知识点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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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 通则
【知 识 点】
合同的相对性
1、由于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因此,违约责任也具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具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2023年案例分析题)
2、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2022年案例分析题)
3、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承揽合同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5、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1)在代位权中,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租赁合同在有效期限内对承租人和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突破了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3)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突破了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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