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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_2024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4-05-27 17:21:36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2024年注会《经济法》中“定金”是本章中的三星知识点。不但考核过多次案例分析题,而且本节有两处为2024年新增内容。从逢新必考的注会考试特点看,本节依旧是备考重点。

经济法大图——窄版

注会考试24年在《经济法》科目的调整较为明显。抓住科目重要考点及新考点,将有助于在学习中覆盖考核内容。让所学都能够在考场上应答自如。更多科目备考重点,点击查看:2024年注会经济法《轻一》名师讲义,备考重点汇总>>

【所属章节】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单元 合同的担保

【知 识 点】

定金

1.定金合同

(1)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2017年案例分析题、2022年案例分析题)

2.定金罚则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解释

在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只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3)因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链接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5)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6)双方当事人均具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违约行为,其中一方请求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仅有轻微违约,对方具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违约行为,轻微违约方主张适用定金罚则,对方以轻微违约方也构成违约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对该抗辩不予支持。(2024年新增)

(7)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8)当事人一方已经部分履行合同,对方接受并主张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方主张按照合同整体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部分未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除外。(2024年新增)

3.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合同成立或者生效条件,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未交付定金,但是合同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并为对方所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在对方接受履行时已经成立或者生效。(2024年新增)

相关链接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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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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