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_2024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2024年注会《经济法》第四章涉及的“借款合同”虽然内容较少。但却是连年考核案例分析题的重要章节。考生需要熟记知识点中的关键字词,作为答题的重要依据。
注会考试24年在《经济法》科目的调整较为明显。抓住科目重要考点及新考点,将有助于在学习中覆盖考核内容。让所学都能够在考场上应答自如。更多科目备考重点,点击查看:2024年注会经济法《轻一》名师讲义,备考重点汇总>>
【所属章节】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单元 典型合同
【知 识 点】
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2021年案例分析题、2023年案例分析题)
3、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4、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5、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2021年案例分析题、2023年案例分析题)
6、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2022年案例分析题)
7、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8、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9、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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