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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_2024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4-06-03 17:53:00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2024年注会《经济法》第五章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7分,2023年试卷一和试卷二的分值均为7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本章分为两个单元,共计23个考点。大部分考点需要准确理解,需要死记硬背的考点并不多。考生应熟练掌握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以及“约定与法定”的问题。本节属于三星知识点,可利用知识细节考核客观题。

经济法大图——窄版

注会考试24年在《经济法》科目的调整较为明显。抓住科目重要考点及新考点,将有助于在学习中覆盖考核内容。让所学都能够在考场上应答自如。更多科目备考重点,点击查看:2024年注会经济法《轻一》名师讲义,备考重点汇总>>

【所属章节】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 普通合伙企业

【知 识 点】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1)合伙人至少为2个以上,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数的最高限额,《合伙企业法》未作规定。

(2)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解释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成为合伙人。

(3)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4)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1)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2)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纳的出资

(1)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3)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4)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1)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注会考试时间愈发临近,建议考生抓重点备考,上文知识点内容根据郭守杰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郭守杰老师2024年主讲的注会C双名师轻松过关®班课程正在更新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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