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_2024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2024年注会《经济法》第五章“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虽然内容不多,但是处处是关键题眼。本文中郭守杰老师根据考核重点,标注出了关键字词。同学们备考时需要抓住重点,准确判断。
注会考试24年在《经济法》科目的调整较为明显。抓住科目重要考点及新考点,将有助于在学习中覆盖考核内容。让所学都能够在考场上应答自如。更多科目备考重点,点击查看:2024年注会经济法《轻一》名师讲义,备考重点汇总>>
【所属章节】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单元 有限合伙企业
【知 识 点】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5、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6、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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