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_2024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2024年注会《经济法》第五章“竞争”与上一节的“交易”一样。都是从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两个概念阐述的。考试时要把握知识中的“不得”与“可以”的区别。
注会考试24年在《经济法》科目的调整较为明显。抓住科目重要考点及新考点,将有助于在学习中覆盖考核内容。让所学都能够在考场上应答自如。更多科目备考重点,点击查看:2024年注会经济法《轻一》名师讲义,备考重点汇总>>
【所属章节】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单元 有限合伙企业
【知 识 点】
竞争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题·多选题
赵某、钱某、孙某与李某拟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赵某、钱某、孙某为有限合伙人,李某为普通合伙人。下列合伙协议约定的事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23年)
A、李某不享有合伙企业的利润
B、赵某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C、孙某不承担合伙企业的亏损
D、钱某不得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2)选项B:有限合伙人能否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3)选项C:合伙协议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4)选项D:有限合伙人能否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
注会考试时间愈发临近,建议考生抓重点备考,上文知识点内容根据郭守杰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郭守杰老师2024年主讲的注会C双名师轻松过关®班课程正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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