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_2024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2024年注会《经济法》第六章“注册资本”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内容,其中要关注几个关键词,如认缴、5年内、已到期、已发行股份等。考生可以以题促学,逐渐提升对关键题眼的把握。
注会考试24年在《经济法》科目的调整较为明显。抓住科目重要考点及新考点,将有助于在学习中覆盖考核内容。让所学都能够在考场上应答自如。更多科目备考重点,点击查看:2024年注会经济法《轻一》名师讲义,备考重点汇总>>
【所属章节】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单元 股东出资制度
【知 识 点】
注册资本
1.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加速到期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解释
股东应将出资缴纳至公司,而不是直接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的适用条件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释
这里的“已发行股份”即发起人和认股人认购的全部股份,发起人和认股人所缴股款中计入公司会计科目“股本”的总额即为公司的股本总额。这意味着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应为实缴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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