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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_2024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4-06-17 15:59:01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在学习2024年注会《经济法》第六章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中此节内容是三星级重点知识。与前几节类似,此部分内容的关键词是解题的题眼。

经济法大图——窄版

注会考试24年在《经济法》科目的调整较为明显。抓住科目重要考点及新考点,将有助于在学习中覆盖考核内容。让所学都能够在考场上应答自如。更多科目备考重点,点击查看:2024年注会经济法《轻一》名师讲义,备考重点汇总>>

【所属章节】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六单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知 识 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1.监事会的设立

(1)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2)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2.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相同。

3.监事会的组成

(1)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的,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4.监事会的会议制度

(1)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相关链接

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监事会副主席”的规定。

(2)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相关链接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3)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4)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5)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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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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