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_2024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2024年注会《经济法》第六章“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学习时需要非常关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条目。考试时,题干非常容易在此处进行考核。以案例的题目形式,让考生做出正误判断并加以选择。
注会考试24年在《经济法》科目的调整较为明显。抓住科目重要考点及新考点,将有助于在学习中覆盖考核内容。让所学都能够在考场上应答自如。更多科目备考重点,点击查看:2024年注会经济法《轻一》名师讲义,备考重点汇总>>
【所属章节】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七单元 独立董事制度
【知 识 点】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1、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3)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4)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解释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3.独立董事的提名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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