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_2024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2024年注会《经济法》第六章“公司分立”需要注意一点:由于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分立并未增加债权人的风险。因此,公司分立时应通知、公告债权人,但债权人没有“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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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十单元 公司重大变更
【知 识 点】
公司分立
1.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公司新设分立(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的,原公司(甲公司)消灭,但不需要经过解散清算程序。
4.当公司派生分立(甲公司分立为甲公司和乙公司)导致原公司(甲公司)资本减少时,原公司减资不需要经过法定的减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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