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_2024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4-06-21 17:37:40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2024年注会《经济法》第七章“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郭守杰老师给考生一处提示:股东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应采取分类表决的方式,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经济法大图——窄版

注会考试24年在《经济法》科目的调整较为明显。抓住科目重要考点及新考点,将有助于在学习中覆盖考核内容。让所学都能够在考场上应答自如。更多科目备考重点,点击查看:2024年注会经济法《轻一》名师讲义,备考重点汇总>>小火苗

【所属章节】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第四单元  优先股

【知 识 点】

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

1、表决权的恢复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者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2、优先股股东权利的限制

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者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3、相关条款的适用

以下事项计算持股数额时,仅合并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1)认定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2)根据《证券法》第44条(短线交易)、第51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第80条(与股票有关的重大事件)和第81条(与公司债券有关的重大事件),认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换言之,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不计算在内。

注会考试时间愈发临近,建议考生抓重点备考,上文知识点内容根据郭守杰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郭守杰老师2024年主讲的注会C双名师轻松过关®班课程正在更新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