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上市_2024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2024年注会《经济法》第七章的“借壳上市”是本章非常重要的知识点之一。三星等级的重要程度值得同学们将注意力投入到各个细节处。关键词已经标出,希望可以帮助考生顺利强化核心内容。
✅ 25年课程上新,购25送24,今年明年都能考> ✅ 新人福利领取,登录即送专属学习资料!>
注会考试24年在《经济法》科目的调整较为明显。抓住科目重要考点及新考点,将有助于在学习中覆盖考核内容。让所学都能够在考场上应答自如。更多科目备考重点,点击查看:2024年注会经济法《轻一》名师讲义,备考重点汇总>>
【所属章节】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第七单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知 识 点】
借壳上市
1、特殊重大资产重组的界定标准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1)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2)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3)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4)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5)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上述第(1)至第(4)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2、上市公司实施特殊重大资产重组,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相关板块定位,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具体条件。
(2)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者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注会考试时间愈发临近,建议考生抓重点备考,上文知识点内容根据郭守杰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郭守杰老师2024年主讲的注会C双名师轻松过关®班课程正在更新!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