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的_2024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在学习2024年注会《经济法》第八章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的”时,同学们一定要重点关注“第三人善意取得所有权”的内容,其在2020年及2023年均考核过案例分析题。同时,建议同学们可以如郭守杰老师一样,利用手写的逻辑图,检验一下知识点掌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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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24年在《经济法》科目的调整较为明显。抓住科目重要考点及新考点,将有助于在学习中覆盖考核内容。让所学都能够在考场上应答自如。更多科目备考重点,点击查看:2024年注会经济法《轻一》名师讲义,备考重点汇总>>
【所属章节】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六单元 取回权
【知 识 点】
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的
1.第三人善意取得所有权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已善意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020年案例分析题、2023年案例分析题)
(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2.第三人未善意取得所有权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依据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未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注会考试时间愈发临近,建议考生抓重点备考,上文知识点内容根据郭守杰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郭守杰老师2024年主讲的注会C双名师轻松过关®班课程正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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