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费用_2024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2024年注会《经济法》第八章的“破产费用”知识映衬出了一句话“浓缩的都是精华”。在简短的知识表述中。两处关键词已经支撑起三星考点的主旨。建议同学们通读知识表述,理解并练题来增强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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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八单元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知 识 点】
破产费用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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