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别除权_2024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4-07-04 17:43:58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2024年注会《经济法》第八章的“别除权”是案例分析题的热点知识。在概念之前就需要多处注解,以便让考生们能够充分领会知识含义。本节在2023年一年里多次出现在案例分析题中,可见其重要性。

✅ 25年课程上新,购25送24,今年明年都能考> ✅ 新人福利领取,登录即送专属学习资料!>

经济法大图——窄版

注会考试24年在《经济法》科目的调整较为明显。抓住科目重要考点及新考点,将有助于在学习中覆盖考核内容。让所学都能够在考场上应答自如。更多科目备考重点,点击查看:2024年注会经济法《轻一》名师讲义,备考重点汇总>>小火苗

【所属章节】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十单元 保证

【知 识 点】

别除权

别除权是指对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限制(在重整期间,担保物为企业重整所必需时,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解释

保证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别除权的问题与保证无关。

解释

别除权的基础权利是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和法定特别优先权。例如,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款债权属于法定特别优先权。(2023年案例分析题)

解释

别除权之债权属于破产债权,其担保物属于破产财产。别除权人享有破产申请权,也应当申报债权,未依法申报债权者不得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

解释

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破产,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破产企业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1)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

(2)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

2.破产企业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1)破产企业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企业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企业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2015年案例分析题、2023年案例分析题)

(2)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也不能转为对破产企业的破产债权,因二人之间只有担保关系,无基础债务关系。

3.第三人以其财产为破产企业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注会考试时间愈发临近,建议考生抓重点备考,上文知识点内容根据郭守杰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郭守杰老师2024年主讲的注会C双名师轻松过关®班课程正在更新

注会课程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