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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申请_2024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4-07-05 13:30:50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在2024年注会《经济法》第八章“重整申请”的学习中,“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曾考核过案例分析题,建议同学们跟随郭守杰老师的课程与提炼认真梳理本节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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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大图——窄版

注会考试24年在《经济法》科目的调整较为明显。抓住科目重要考点及新考点,将有助于在学习中覆盖考核内容。让所学都能够在考场上应答自如。更多科目备考重点,点击查看:2024年注会经济法《轻一》名师讲义,备考重点汇总>>小火苗

【所属章节】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十三单元 重整程序与和解制度

【知 识 点】

重整申请

1.直接申请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2.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其他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2020年案例分析题)

解释1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2023年案例分析题)

解释2

重整申请可以在债务人有破产原因发生的可能时就提出,使债务人获得更为充裕的挽救机会。

解释3

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只享有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权,但不享有重整申请权。

表8-3   重整与和解的申请

重整

和解

直接申请

债务人/债权人

债务人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后、宣告破产之前

(1)债务人

(2)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

(3)其他债权人

债务人

注会考试时间愈发临近,建议考生抓重点备考,上文知识点内容根据郭守杰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郭守杰老师2024年主讲的注会C双名师轻松过关®班课程正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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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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