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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取得_2024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4-07-05 17:33:05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2024年注会《经济法》第九章在历年考试中都是主观题考核内容的备选之一。总结历年考核分值约在10分左右。因此需要特别重视。其中的“票据权利的取得”就曾在2018年、2020年、2022年考核案例分析题。值得同学们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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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大图——窄版

注会考试24年在《经济法》科目的调整较为明显。抓住科目重要考点及新考点,将有助于在学习中覆盖考核内容。让所学都能够在考场上应答自如。更多科目备考重点,点击查看:2024年注会经济法《轻一》名师讲义,备考重点汇总>>小火苗

【所属章节】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单元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知 识 点】

票据权利的取得

1.依出票行为,收款人取得票据权利。

2.以背书转让取得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如税收、继承、赠与、法人的合并或者分立)取得票据的,不受背书连续的限制,由持票人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3.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2018年案例分析题、2020年案例分析题、2022年案例分析题)

4.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5.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注会考试时间愈发临近,建议考生抓重点备考,上文知识点内容根据郭守杰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郭守杰老师2024年主讲的注会C双名师轻松过关®班课程正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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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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