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基础关系对票据行为效力的影响_2024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2024年注会《经济法》第九章的“票票据基础关系对票据行为效力的影响”在学习时要关联一处知识: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都严格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文义之外的任何理由、事项都不得作为根据。
✅ 25年课程上新,购25送24,今年明年都能考> ✅ 新人福利领取,登录即送专属学习资料!>
注会考试24年在《经济法》科目的调整较为明显。抓住科目重要考点及新考点,将有助于在学习中覆盖考核内容。让所学都能够在考场上应答自如。更多科目备考重点,点击查看:2024年注会经济法《轻一》名师讲义,备考重点汇总>>
【所属章节】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单元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知 识 点】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1.票据基础关系
(1)票据基础关系是指票据关系据以产生的、由民法规定的法律关系。最重要的票据基础关系包括票据原因关系和票据资金关系。
(2)票据原因关系,是指作为票据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原因的法律关系,如支付买卖货物的价款、支付租金、偿还借款等。(2023年案例分析题)
(3)票据资金关系,是指出票人与承兑人、付款人之间关于将来用于向持票人付款的资金安排的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出票人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之间在出票前会订立委托合同,对付款资金的安排等事项进行约定。例如,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在票据到期日前将全部票据金额支付给承兑人。
2.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行为的内容如果与基础关系不一致,票据关系的内容只能依据票据行为来确定。
3.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2018年案例分析题、2022年案例分析题)
解释
作为原因关系的合同未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票据行为有效。
4.票据贴现
(1)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只有经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
(2)其他组织与个人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票据贴现行为(背书转让)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但是,贴现人(被背书人)又对该票据进行背书转让时,如果符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新的持票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2015年案例分析题)
注会考试时间愈发临近,建议考生抓重点备考,上文知识点内容根据郭守杰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郭守杰老师2024年主讲的注会C双名师轻松过关®班课程正在更新!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