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_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2024年注会《经济法》第十章的第五单元考点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本节为“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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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24年在《经济法》科目的调整较为明显。抓住科目重要考点及新考点,将有助于在学习中覆盖考核内容。让所学都能够在考场上应答自如。更多科目备考重点,点击查看:2024年注会经济法《轻一》名师讲义,备考重点汇总>>
【所属章节】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五单元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
【知 识 点】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按照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决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
1、国有控股股东
(1)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达到总股本5%及以上的;
(2)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数量达到5000万股及以上的。
2、国有参股股东
国有参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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