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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_2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抢学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冯婷婷2024-09-02 15:04:29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为了提高注会预习的效率,预习和复习是相辅相成的两个环节。考生在预习后,应定期进行复习,以巩固所学知识。复习时,可以结合练习题进行实战演练,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通过预习和复习的有机结合,考生可以更加高效地备考注会考试。

经济法

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的概念

(1)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2)法律规范是法律构成的基本单位,具体体现法律的属性,实现法律的功能。

2.法律规范不同于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构制定或者发布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法律文件,如《公司法》。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律内容的具体形式,是法律规范的载体。

3.法律规范不同于国家的个别命令,后者也有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仅针对特定的主体或者场合,不具有可重复适用性和普遍适用性。

4.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

(1)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2)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但法律条文的内容还可能包含其他法律要素(如法律原则)。

(3)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甚至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同样,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

5.法律规范的种类

(1)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这是根据法律规范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进行的区分。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①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可以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可以……”“有权……”“享有……权利”等。

②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规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范。命令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应当……”“必须……”“有……义务”等。

③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不得……”“禁止……”等。

(2)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3)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者法律后果,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者补充的规范,具体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①委任性规范是指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具体内容由有关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者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

②准用性规范是指本身没有具体的规则内容,而是规定可以援引或者参照其他有关规定内容的法律规范。

知识点来源: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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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注册会计考试知识点内容由东奥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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