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物的种类_2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抢学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冯婷婷2024-09-09 13:50:17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征途上,提前学习不仅是一个明智的选择,更是一种必要的策略。众所周知,注会考试内容广泛且深入,涵盖了财务会计、审计、税法等多个专业领域。面对如此庞大的知识体系,考生若想在考试中脱颖而出,就必须提前规划,抢先学习。

✅ 25考季注会《经济法》抢学考点汇总>  备考免费资料,注册即可打开全科资料库>

经济法

物的种类
1.物的概念与特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1)有体性
《民法典》上的物仅指有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以及各项权利等均不属于物权的客体。行为属于债权的客体,智力成果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需要说明的是,某些权利经法律特别规定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如以股权、票据权利等出质构成权利质权,也称“准质权”。
(2)可支配性
《民法典》上的物应具有可支配性,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的需要。因此,不能为人力所支配(如太阳、月亮、星星等)或者不为人所需之物(如汽车尾气),不属于《民法典》上的物。
(3)在人的身体之外
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但人体器官脱离人的身体之后,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2.动产与不动产
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3.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可分物是指不因分割而变更其性质或者减损其价值的物。牛肉属于可分物,一头牛则属于不可分物。
4.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该分类仅限于动产。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冰棍)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齐白石的某一幅字画)一旦发生毁损、灭失,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5.消耗(费)物与非消耗(费)物
该分类仅限于动产。消耗物只能一次性使用或者让与,非消耗物则相反。以让与为目的的消耗物(如金钱)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权。
6.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流通物可以自由进入市场流通(如冰棍),限制流通物是指被法律限制市场流通之物(如文物、黄金、药品),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规定禁止流通之物。
7.主物与从物
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

知识点来源: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25招生方案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24年《经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