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保证期间_2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抢学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冯婷婷2024-09-24 15:38:41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一个需要长期投入和精心准备的过程。鉴于考试的难度和涵盖的广泛知识点,考生们应当尽早开始备考,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来深入理解和掌握考试内容。现在,就是开始着手准备的最佳时机,不容错过。

✅ 25考季注会《经济法》抢学考点汇总>  备考免费资料,注册即可打开全科资料库>

经济法

保证期间

1、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连带责任保证

(1)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3、一般保证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4、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依法行使权利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债权人请求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成立了新的保证合同的除外。

知识点来源: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25招生方案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24年《经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