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借款合同_2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抢学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冯婷婷2024-09-25 15:54:17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何时开始学习是一个关键问题。选择一个恰当的时机开始备考,往往能够事半功倍,为顺利通过考试奠定坚实基础。现在就是考试备考的好时机,快来开始学习吧!

✅ 25考季注会《经济法》抢学考点汇总>  备考免费资料,注册即可打开全科资料库>

经济法

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3、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4、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5、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6、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7、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8、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9、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知识点来源: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25招生方案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24年《经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