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伙_2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抢学
注册会计师考试涉及的知识点众多,但基础知识是重中之重。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注重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确保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只有打好基础,才能在考试中应对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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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知识点来源: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24年《经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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