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权_2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抢学
注册会计师考试不仅考查理论知识,更注重考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因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模拟题和真题的练习,不断提升自己的解题速度和准确度。同时,积极参与行业内的实践活动,如实习、参与项目等,以增强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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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权
2.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分配。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4.关于分红权的司法解释
(1)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2)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知识点来源: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24年《经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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