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职责_2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抢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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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职责
1、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1)项至第(3)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2、下列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知识点来源: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24年《经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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